來源:注冊公司 時間:2019-02-15 09:06:39 瀏覽次數:894
深圳注冊公司問明途提示,關于深圳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彌補虧損的資訊解讀,如下:
2018年國務院出臺的七項減稅措施之一,對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這項政策的相關文件出臺后,“市場”反映一般,多數人認為該政策優惠力度不大,只是對相關資格企業的彌補虧損期限拉長。
仔細研究,其實這項優惠不僅僅是虧損彌補的問題。
為鼓勵企業研發投入,我們國家采取了企業所得稅前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政策。尤其自2018年1月1日起,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增大到75%,相當于企業投入100元研發經費,不但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100元,還能加計扣除75元。按25%企業所得稅率計算,也就是相當于企業投入100元研發費,國家實際補貼企業18.75元,但這種補貼不是直接的補貼,而是讓企業少繳18.75元企業所得稅而實現的,優惠力度應該說是巨大的。
研發費加計扣除,可能會造成企業從會計上“盈利企業”變成企業所得稅上的“虧損企業”,或者會造成企業所得稅上的“虧損”數增大,而且這個虧損按照以前政策,也只能用以后5年的盈利去彌補。
但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研發投入大、研發活動持續且前期盈利能力弱的特點,往往在5 年內彌補不完相應的虧損,容易造成研發費加計扣除形成的“虧損”作廢,使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優惠大打折扣。因此,延長這二類企業的虧損結轉年限,更多考慮是讓企業的研發費加計扣除,得到足額的企業所得稅前消化,讓企業足額享受到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帶來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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